答:深市权证交易T+0,是指权证交易实行T+0回转交易制度,即当日买入的权证,当日可以卖出。
深市权证结算T+1,是指T日的权证交易在T+1日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收。权证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+1日16:00,结算参与人在T+1日16:00须有足额证券和资金用于T日权证交易的证券资金交收。
二、权证实行“货银对付”制度是指什么?
答:权证结算实行“货银对付”制度,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,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,且不可撤销。
结算参与人在T+1日16:00未能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,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权证,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T+2日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,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。
结算参与人在T+1日16:00未能足额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,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,并要求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。
三、深市权证业务实行T+1货银对付,对结算参与人的证券结算业务会带来什么影响?
答:深市权证业务实行T+1货银对付后,对于T日发生的权证交易,结算公司于当日向结算参与人发送清算数据,并于T+1日16:00将资金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,完成交收。
与 A股等现有品种相比,权证交易的资金交收只是在记账时点上进行了调整,交收期仍为T+1日,权证的交易资金和 A股等现有品种的交易资金仍然轧差为一个交收净额。T日 A股交易的卖差资金当日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,T+1日可划转;T日权证交易的卖差资金T+1日16:00记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,T+2日才能划转。结算参与人可根据深市权证结算业务的这一特点,对其与客户间的资金交收业务进行相应调整。
四、未获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为什么也要开立证券交收账户?
答:对于深市权证业务,结算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层面的证券交收,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层面的证券交收由结算公司代为办理。为此,结算参与人需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交收账户,用于完成与结算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间的权证交收。
未获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尽管无法买入权证,但仍然可以卖出权证,因而必须开立证券交收账户。
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
2005年12月7日
以上就是论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「流动性」权证结算业务问答,很多股民在了解这个问题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了解更多问题欢迎关注论股网!
相关文章推荐:
- 「中国人寿股票」证券的流动性取决于什么?证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·2020-12-01
- 「流动性」公募有哪些优点?·2020-11-17
- 「流动性」银行逆回购是什么意思?逆回购对股市的影响·2020-11-17
- 「流动性」k线组合分析:黎明之星K线组合技术形态·2020-11-17
- 「流动性」沪深300与上证指数有什么区别?沪深300指数与上证指数关系·2020-11-17
- 「流动性」股票知识入门:什么是A股、B股、H股、N股和S股·2020-11-17
- 「流动性」期货和指数期权·2020-11-17
- 「流动性」港股开户流程·2020-11-17